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6名。其中,德令哈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文员1名,乌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文员1名,都兰县消防救援大队聘消防文员1名,茫崖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文员3名(报名专业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对象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本科(德令哈)、大专(乌兰、都兰、茫崖)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文员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
(一)报名。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并发送至州招聘办电子邮箱(489475809@qq.com),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8时截止。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录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州招聘办工作人员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制发电子版准考证,并发送至招聘对象的报名邮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四、笔试、资格复查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资格复查。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须向州招聘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具体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
招聘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以上同等条件下,本市(县、行委)户籍考生优先录取。
五、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海西州人民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六、政治考察
州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用。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入职培训
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由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州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7-8212587
十一、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招聘公告附件和有关考核时间、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可在“海西消防”微信公众号和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aixi.gov.cn)进行查阅,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